友善列印 logo 轉寄分享 logo Facebook logo Line logo

 新聞與公告

公告「公示送達本局108年1月16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023號臨時軌用地徵用土地協議價購(期間使用權)開會通知單及108年2月15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208號會議紀錄予土地所有權人皇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如附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本局108年1月16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023號臨時軌用地徵用土地協議價購(期間使用權)開會通知單及108年2月15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208號會議紀錄予土地所有權人皇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如附清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局為興建「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臨時軌工程,擬使用嘉義市西區榮段二小段1-29地號土地,經本局108年1月16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023號臨時軌用地徵用前協議價購(期間使用權)開會通知單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並以108年2月15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208號函寄發會議紀錄,請土地所有權人於108年2月28日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意見,惟皇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獲解散在案,且經查詢亦無清算人相關資料,致旨揭文件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案以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應受送達人如同意本局先行使用者,請於公示送達發生效力前至本局產管開發組辦理協議價購(期間使用權)事宜,如逾期未同意者,本局考量公共工程需用,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辦理徵用;應受送達人如對本計畫需辦理徵用有意見陳述,亦請於公示送達發生效力之翌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局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三、上開文件存放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內攜相關證明文件、印章至本局產管開發組(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9樓;聯絡電話:02-80723333分機5407)領取。

 

 

檔案下載:

公告函(PDF檔,另開視窗)

附件:交通部鐵道局「嘉義市鐵路高架化計畫」臨時軌用地徵用土地協議價購(期間使用權)會議開會通知單暨會議紀錄公示送達清冊(ODF檔,另開視窗)

 

發佈者:交通部鐵道局
更新時間: 2019-03-05 18: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