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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與公告

公示送達本局108年3月6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331號、108年3月22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458號「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臨時軌用地徵用土地協議價購(期間使用權)開會通知單及108年3月22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455號函、108年4月2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564號函會議紀錄予土地所有權人廖裕紛及廖裕紛之全體繼承人(如附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本局108年3月6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331號、108年3月22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458號「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臨時軌用地徵用土地協議價購(期間使用權)開會通知單及108年3月22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455號函、108年4月2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564號函會議紀錄予土地所有權人廖裕紛及廖裕紛之全體繼承人(如附清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局為興建「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臨時軌工程,擬使用嘉義市西區末廣段五小段3-1地號土地,經本局分別以108年1月16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023號、108年3月22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458號臨時軌用地徵用前協議價購(期間使用權)開會通知單,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廖裕紛及廖裕紛之全體繼承人與會,並以108年3月22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455號函、108年4月2日鐵道產字第1083600564號函寄發會議紀錄,惟因土地所有權人廖裕紛君已死亡,其全體繼承人之部分繼承人不明或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件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案應受送達人如同意以協議價購(期間使用權)方式提供上開土地者,請於108年5月20日前至本局產管開發組辦理協議價購(期間使用權)事宜,逾期未同意者,本局考量公共工程需用,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辦理徵用;應受送達人如對本計畫需辦理徵用有意見陳述,亦請於上開日期前以書面向本局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不於上開期內提出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三、上開文件存放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內攜相關證明文件、印章至本局產管開發組(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9樓;聯絡電話:02-80723333分機5407)領取。

 

檔案下載:

公告函(PDF檔,另開視窗)

附件:交通部鐵道局「嘉義市鐵路高架化計畫」臨時軌用地徵用土地協議價購(期間使用權)會議開會通知單暨會議紀錄公示送達清冊

發佈者:交通部鐵道局
更新時間: 2019-04-18 15: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