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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與公告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開發經營案」招商公告

 

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12條第3項、「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基地範圍:位於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範圍包含嘉義縣太保市太頂珠段50地號(面積為70,175.73平方公尺)及50-2地號(面積為28,503.74平方公尺),面積合計為98,679.47平方公尺。

二、開發經營規範:

(一)本案應依本基地所在之現行都市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興建及經營業務;若於本申請須知公告後,上開都市計畫有修正時,應依最新修正內容辦理。另101年發布整體開發計畫,未來開發人得依細部計畫規定依其自身需求循審議程序申辦變更整體開發計畫。

(二)開發經營期限:自簽訂開發經營契約日(含契約簽訂日在內)開始起算50年,並得於符合開發經營契約之約定下續約1次,續約期間最長以20年為上限。另本案應於開發經營契約簽訂日起(含契約簽訂日在內)5年內,完成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3,000平方公尺,並取得其使用執照。

(三)配合政府綠色能源政策,建築本體或停車場應設置光電設施以及充電設備。

(四)本基地開發衍生內部停車需求,由基地內部自行滿足。

三、申請人資格:

(一)申請人應為依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並存續之外國公司,得以單一公司或企業聯盟參與(成員含代表公司在內至多不得超過3家)申請,且須符合本案申請作業相關規定。

(二)單一公司申請人實收資本額總額應至少在新臺幣3億元(含)以上。企業聯盟申請人之授權代表公司實收資本額總額應在新臺幣1億元(含)以上,各組成員實收資本額總和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含)。

四、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500萬元整。

五、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億6,000萬元整。

六、土地租金及權利金:依本案開發經營契約及設定地上權契約約定計收。

七、申請方式及期限:所有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民國112年10月4日下午5時前寄達「新北市政府郵局43號信箱」(以寄達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親送或其他方式送達主辦機關恕不受理。

八、其他: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之招商文件。請於公告期間逕自本局網站(http://www.rb.gov.tw/最新消息)下載。

九、主辦機關及聯絡人:交通部鐵道局/產管開發組/蕭先生/電話:(02)80723333分機5502。

 

附件:

1.公告(PDF檔,另開視窗)

2.申請須知及附件(PDF檔,另開視窗)

3.申請須知-附件2-9(DOCX檔,檔案下載)

4.申請須知-附件2-9(ODT檔,檔案下載)

5.開發經營契約及附件(PDF檔,另開視窗)

6.附錄一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整體開發計畫書(PDF檔,另開視窗)

7.甄選委員會委員名單(PDF檔,另開視窗)

 

 

發佈者:交通部鐵道局
更新時間: 2023-06-06 1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