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公告

南鐵自救會陳會長所提未事先告知即斷水斷電一事,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

鐵道局中工處於108年5月3日起,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8條及行政執行法陸續執行強制拆遷作業,在實際執行強制拆除時,首先會以書面通知地主強制拆遷日期,且基於公共安全,必須先斷水斷電,斷水斷電之時間亦會一併以書面通知。

中工處自108年1月起,即陸續依上開作業程序就配合拆遷之建物辦理拆除作業,迄今已完成100餘戶之建物拆除,且於各建物拆除前,均先斷水斷電,以確保公共安全。以預訂於5月3日強制拆除之前鋒路1號之建物為例,鐵道局中部工程處於4月25日即正式發函通知該建物之屋主,書面通知內容即已載明5月3日強制拆除,4月30日中午12時斷水、斷電等,且為周全起見,中工處於4月29日傍晚特以專人至屋主實際位於永康區之現居住地,再明確告知將於4月30日斷水斷電,並勸請其主動辦理拆遷。嗣於4月30日中午12時即辦理斷水、斷電作業,並未有自救會所述未事先告知即斷水斷電一事。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係奉行政院核定且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重要的交通建設之一,於106年起陸續發包施工,預計於111年底要達成地下化通車的目標有利臺南市區都市縫合及經濟發展。惟因建物拆遷問題致工程嚴重延宕,除影響市民所期待的鐵路地下化通車期程外,更延長市區交通黑暗期,對臺南市民造成更大的不便,有損整體公共利益,故中工處迫不得以,必須採取強制拆除方式以利工程進行,請各界多多諒解與支持。

新聞聯絡人:李副處長懷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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