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依據鐵路法第34-1條、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等法令規定,辦理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執照核發及管理作業。
(備註:林業鐵路及糖業鐵於111年6月鐵路法修法後始將駕駛人員納入檢定給證範圍,爰相關申請、檢定流程刻正研議中。)
相關規定
鐵路列車駕駛執照示意圖
高鐵駕照種類及許可操作車種
駕照種類 |
許可操作車種 |
高速鐵路電車駕駛執照 | 動力分散式電車 |
高速鐵路電車調車駕駛執照 | - |
臺鐵駕照種類及許可操作車種
駕照種類 |
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 |
國營鐵路客貨動力車駕駛執照 |
柴電機車 柴油客車 電車 推拉式電車組 電力機車 蒸汽機車 |
國營鐵路維修工程車駕駛執照 |
工程維修車 電力維修車 電搖車 |
鐵路車輛調動機駕駛執照 | 柴液型車輛調動機 |
林鐵駕照種類及許可操作車種
駕照種類 |
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 |
林業鐵路列車駕駛執照 |
柴液機車 |
糖鐵駕照種類及許可操作車種
駕照種類 |
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 |
糖業鐵路列車駕駛執照 |
內燃機車 蒸汽機車 |
新申請核發駕駛執照
高鐵申請流程
臺鐵申請流程
檢定申請須知
本局依據鐵路法第34-1條、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等法令規定,辦理高鐵、臺鐵駕駛人員檢定、執照核發及管理作業,並就檢定申請作業公告高速鐵路電車駕駛人員檢定申請須知及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申請須知。其中高鐵駕駛檢定業務由本局執行,臺鐵駕駛檢定學科由本局辦理,術科則依據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規定與臺鐵局簽訂「交通部鐵道局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委託契約」,俟檢定完成後,本局再辦理執照核發及管理作業。
換補發駕照申請須知
依「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各類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六年,當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之三個月前,應由鐵路機構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換發駕駛執照:
- 駕駛人員照片。
- 駕駛人員最近一次依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所定項目辦理各種檢查及檢定之合格證明。
- 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曾駕駛列車發生鐵路死傷事故者,應另檢具事發後適性檢查機構出具之心理健康評量為正常之證明。另駕駛執照記載事項變更、遺失或損毀者,亦應依規定向本局申請補發或換發。
換、補發申請表格
新增註記許可操作車輛種類
因應臺鐵車輛種類繁多,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員操作該類執照許可操作之不同車輛種類前,應完成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定之專業訓練時數,並經鐵路機構實施技能檢定合格後,鐵路機構得檢具完成各該專業訓練時數及技能檢定合格紀錄,向本局申請於駕駛執照上註記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
新增註記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