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前身係配合前臺灣省政府精簡政策,於民國 88 年 7 月承接「臺灣省交通處臺中、臺南地區鐵路地下化專案工作小組」相關業務,並於 89 年 3 月在臺中成立「臺中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專案工作小組」(簡稱中南小組),接續推動臺中及臺南地區鐵路立體化計畫之先期規劃作業。
嗣因應地方建議及臺鐵捷運化轉型需求,業務範圍逐步擴增,各專案工程陸續核定且規模龐大。奉交通部 98 年 6 月 6 日交人字第 0980085029 號令訂定「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遂於 98 年 7 月 1 日正式成立。
行政院自 101 年起推動政府組織改造,規劃將「鐵路改建工程局」及「高速鐵路工程局」整併為「交通部鐵道局」。經立法院於 106 年 12 月 26 日三讀通過《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行政院核定自 107 年 6 月 11 日施行,並於同日揭牌成立「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鐵道局以軌道建設全生命週期之觀點,執行「軌道建設」、「軌道產業」、「營運監理」及「場站開發」等四大業務,而本處專責中部地區鐵道工程業務。
嗣後,交通部鐵道局配合交通部組織再造,修訂《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業經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三讀通過,並奉總統令於 112 年 6 月 7 日公布,行政院核定自同年 9 月 15 日施行,本處機關名稱遂調整為「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自中部工程處成立以來(現更名為中部工程分局),本分局秉持穩健踏實之精神,積極推動中部地區各項鐵道建設與改建計畫。
目前本分局持續推動「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及「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計畫」,以提升整體軌道運輸效能,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與都市環境品質。
至於代辦工程方面,本分局執行下列事項:
受臺糖公司委託辦理,第 1 期工程已於 111 年 10 月完工啟用,達成「最慢與最快鐵路連結」之目標;續辦之「第 1.5 期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故宮南院工程」亦於 112 年 8 月 31 日全數完工。
目前本分局並受臺鐵公司委託,代辦「高鐵彰化站與臺鐵轉乘接駁計畫」田中支線鐵路新建工程,以完善中部地區軌道路網,強化公共運輸整體服務效能。
上架日期:
114-10-30
資料維護單位:
中部工程分局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