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車站專用區(二)開發經營案」招商。
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12條第3項及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基地範圍:位於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之車站專用區(二),即新竹縣竹北市世興段2地號土地,面積為17,363.24平方公尺。
二、開發經營規範:
(一)依現行都市計畫規定,「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車站專用區(二)開發經營案」(以下簡稱本案)基地建蔽率60%,供附屬事業使用之最大樓地板面積為51,900平方公尺。
(二)開發人應規劃設計興建空橋,連通本基地西側高鐵站區及東側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留設之立體連通道銜接口,並負責後續維護、管理及所需相關費用。
(三)基地範圍內之水尾伯公(十三甲伯公、福德宮)非屬列管文物及老樹,應依本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辦理,基於敦親睦鄰,由開發人妥予修繕並負責整體環境美化、清潔及維護管理。
(四)經營項目:本案應依本基地所在之現行都市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興建及經營業務。
三、開發經營期限:本案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自簽訂開發經營契約日(含契約簽訂日在內)開始起算50年,並得續約1次,續約期間最長以20年為限。
四、申請人資格:申請人應為依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並存續之外國公司,得以單一公司或由二家以上公司共同組成企業聯盟(至多不得超過3家)參與申請作業,且須符合本案申請作業相關規定。
五、申請保證金:1,500萬元整。
六、履約保證金:1億5仟萬元整。
七、土地租金及權利金:依本案開發經營契約及設定地上權契約規定計收。
八、申請方式及期限:所有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民國109年9月29日下午5時前寄達「新北市政府郵局43號信箱」(以寄達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親送或其他方式送達主辦機關恕不受理。
九、其他: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之招商文件。請於公告期間逕自本局網站(http://www.rb.gov.tw/最新消息)下載。另預定於109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暐順經貿大樓14樓(新竹安捷國際酒店)國際廳舉辦之招商說明會,歡迎有意願之投資人蒞臨參與交流(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GKvyz)。
十、主辦機關及聯絡人:交通部鐵道局/產管開發組/蕭小姐/電話:(02)80723333分機5501。
檔案下載:
1090722新竹車站特定區車站專用區(二)開發經營案招商說明會簡報(PDF檔,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