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者保護專區
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之權益,立法院於113年12月27日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建立國內首部揭弊保護專法。本法業經總統於114年1月22日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即114年7月22日起施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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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日期:
114-10-17
資料維護單位:
南部工程分局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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