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源於「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的CJ12標工程範圍,與111年6月桃園市遺址考古審議會決議列冊的「桃園舊火車站及鐵道遺構」考古遺址發生空間重疊。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與《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規定,當開發工程涵蓋列冊考古遺址時,開發單位必須先進行文資內涵調查評估。因此,為兼顧鐵道地下化工程的推進與文化資產的妥善保存,開發單位(鐵道局)依法辦理相關發掘作業。

本次CJ12標西側工區發掘出多個時期、豐富且罕見的鐵道與站體設施遺構,呈現出多時期時空交會的特色。主要包含六大遺構:
上架日期:
115-04-14
資料維護單位:
北部工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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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