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
台灣高速鐵路建設計畫
西部走廊運輸革新的世紀工程
臺灣經濟於20世紀中期快速發展,作為成長軸線的西部廊帶,卻僅有台灣鐵路(臺鐵)負擔臺灣北中南的城際運輸,為了解決台灣西部走廊日益惡化的運輸服務品質與趨於飽和的容量,政府遂著手推動高速鐵路計畫,配合各都會區捷運系統,建構一套完整、高效的大眾運輸網絡。這項艱鉅的國家基礎建設,不僅是一項工程挑戰,更是台灣社會空間結構與運輸模式的重大轉變。

計畫緣起
台灣西部走廊興建高速鐵路的構想,可追溯至民國63年(1974年)台灣鐵路管理局的專題研究。雖然當時因中山高速公路剛竣工而未積極推動,但隨著經濟發展與運輸需求增加,政府於民國76年(1987年)指示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理「台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可行性研究」。
建設高鐵的必要性
經顧問團分析比較無論是改善台鐵原有系統(提速至160 km/hr)或改建標準軌(提速至200 km/hr),其經濟效益均遠不如新建時速300 km/hr高速鐵路的方案。該報告於民國79年2月(1990年2月)完成,結論為「可行,並應優先辦理」。
- 民國79年7月2日: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正式成立。
- 民國81年6月25日:綜合規劃成果奉行政院核定。
- 民國83年7月14日:高鐵計畫經行政院院會核定為十二項建設之一,正名為「建設南北高速鐵路」計畫,列為政府最優先推動的公共建設。
關鍵里程碑與推動模式
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提升建設與營運效率,台灣南北高速鐵路建設計畫首度採取「民間投資參與(BOT)」方式推動的重大國家基礎建設。
- 推動法源: 立法院於民國82年(1993年)要求採民間投資方式推動,並於民國83年12月25日公布「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作為法源依據。
- 簽約時程: 經過招商、甄選與議約,交通部於民國87年7月23日與台灣高鐵公司簽訂「興建營運合約」(特許期35年)及「站區開發合約」(特許期50年)。
- 總經費與分工: 計畫總工程經費約新臺幣5,133億元。
- 政府出資(1,057億元): 負責用地取得、台北地下化共構段施工、監督與管理。
- 台灣高鐵公司投資(4,076億元): 負責路線土建、車站、核心機電系統、營運與維修等工作。
財務改善與永續經營
高鐵於民國96年1月5 日開始營運通車,初期因運量與營業收入不如預期,面臨鉅額虧損及公司破產風險。為確保高鐵永續經營及公共利益,政府協助台灣高鐵公司辦理財務改善計畫。
- 民國104年7月27日:雙方簽署興建營運合約增修協議,徹底解決財務問題。
- 修約重點:
- 特許期延長為70年。
- 取消「站區開發合約」,收回站區開發用地。
- 減資六成以打消累積虧損。
- 由政府投資增資新臺幣300億元,以健全財務並主導經營。
高鐵路線與車站
高速鐵路路線全長350公里,全線設置12個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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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通車車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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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5 (民國96年) |
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左營等7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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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2 (民國96年) |
台北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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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民國104年) |
苗栗、彰化及雲林3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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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民國105年) |
南港站 |
維修基地與結構特色
為滿足系統列車維修及各項維修需求,高鐵規劃設置多處維修設施:
- 車輛基地(3處): 北部汐止(尚未設置)、中部烏日、南部左營。
- 總機廠(1座): 高雄燕巢。
- 工電基地(5處): 供沿線日常工務及電務維修作業使用。
由於台灣西部走廊人口密集,為了要設計時速可達350公里的台灣高鐵,高鐵全線結構形式大部分採高架設計。
- 橋樑及高架橋段:約佔73%。
- 隧道段:約佔18%。
- 路堤/路塹:約佔9%。
核心機電系統
高鐵機電核心系統由日本台灣新幹線企業聯盟(TSC)於2000年12月獲得採購合約。台灣高鐵以日本東海道-山陽新幹線為參考系統。
- 電力供應: 採用架空電車線系統,以25,000伏特、60赫茲之交流電供應。
- 號誌系統: 配備列車自動控制系統(ATC)與中央控制行車系統(CTC),以確保行車安全並提升運行管理效率。
車輛規格
台灣高鐵採用700T系車輛,以新幹線700系車輛為基礎,並針對台灣的路線條件、地理環境等進行調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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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規格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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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 |
台灣高鐵700T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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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動力 |
E.M.U.動力分散式電車組(9節動力車廂、3節無動力車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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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材質 |
一體成型雙層鋁合金材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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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成車廂數 |
12節車廂(1節商務車廂,11節標準車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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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營運速度 |
300 km/h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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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長度 |
304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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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標準艙配置 |
商務艙:2+2(每排四個座位);標準艙:2+3(每排五個座位) |
用地取得方式
本計畫用地涵蓋路線、維修基地及車站。
- 車站特定區: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等五個車站用地係由內政部、縣市政府及本局三方共同合作,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取得;苗栗、彰化、雲林新增三站由縣市政府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取得。
- 路線及維修基地: 私有土地以一般徵收為原則,搭配設定地上權、協議價購及租用;公有土地則依規定辦理撥用或申請許可使用。
高鐵效益:改變台灣的社會影響力
台灣高鐵以高水準的服務品質(全天候、高速、準點、安全)與強大的運輸能力,除了打造臺灣一日生活圈,也促使運輸系統重新分工,創造台灣社會深遠的影響與效益。
創造西部走廊一日生活圈
高鐵最高營運時速達300公里,將南北交通時間縮短至約96分鐘。
- 運輸能量: 每日載客能量超過30萬人次。
- 空間效益:高鐵串聯西部走廊上北、中、南三大都會區,形成全區均衡發展的「一日生活圈」,成為臺灣鐵道的第三次空間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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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資源效率與運輸能量
高鐵系統的設計,大幅提升臺灣西部走廊的運輸效率。
- 時間縮短: 台北至左營行車時間最快約96分鐘。
- 班次密集: 乘客無需長時間候車,總旅行時間與搭乘飛機相當,較傳統鐵路與高速公路快約3至4倍。
- 運輸能量比較: 高鐵每一列車可提供977席座位,路線運能可達每日30萬座位,約為航空的30倍、臺鐵自強號的4倍、高速公路的2.5倍。
運輸系統重新專業分工
高鐵的通車,促使台灣西部走廊的客貨運輸體系分工更為明確,有利於各運輸系統資源有效率的利用,並逐步落實「大眾運輸為主,私人運輸為輔」的運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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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具 |
功能定位 |
|---|---|
|
高速鐵路 |
中、長程城際客運主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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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鐵路(臺鐵) |
都會區內捷運化通勤運輸、中程城際運輸、環島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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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
中、短途區域性客運服務及全面性的貨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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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 |
本島西部與東部間、本島與離島間及亞太國際航線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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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輕軌 |
都會區大眾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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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捷運(BRT) |
運輸需求未達一定規模前,提供主要運輸走廊大眾運輸服務,並預留系統提昇彈性 |
上架日期:
114-10-08
資料維護單位:
營運監理組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5-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