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生態檢核辦理情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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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執行專案計畫多於既有路廊範圍修建、或達綠建築規模案件、或已達環評規模,依「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2條或第4條規定,得免辦生態檢核或於環評過程中一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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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檢核」於可行性報告即於「環境影響分析」等相關章節辦理初步評估,於規劃階段納入環評辦理,並依環評承諾事項於設計、施工各階段落實執行;執行過程中並依環評相關法令規定上網公開、辦理公開說明會議…等相關公民參與程序。
本局生態檢核審核管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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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已通過ISO 9001認證,生態檢核相關管控機制亦納入ISO管理機制執行,並於「RBH-2-D01可行性研究程序」、「RBH-2-D02綜合規劃程序」、「RBH-2-P03-招標訂約程序」、「RBH-2-C03-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及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程序」及「RBH-2-S02-環境保護檢查程序」等相關ISO文件,增列各階段配合生態檢核辦理事項。
本局執行建設計畫施工階段生態檢核辦理情形
已達環評規模案件 |
未達環境規模惟已採綠建築案件 |
生態檢核教育訓練資訊分享
- 本局109年生態檢核教育訓練,併入環境教育課程辦理。
- 生態檢核課程講義 (PDF檔,另開視窗)
連絡窗口
- 生態檢核連絡窗口:規劃組 02-80723333 分機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