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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監理

安全

國家鐵路安全計畫

 

鐵路行車安全通告

 

民眾自我安全防護(高鐵)

 

駕駛檢定發照

相關規定

交通部依據鐵路法第34-1條、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等法令規定,辦理臺鐵、高鐵駕駛人員檢定、執照核發及管理作業,其中高鐵駕駛檢定業務交通部已委任本局執行並公告 檢定申請須知(另開視窗)。另臺鐵駕駛檢定則依據「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規定與臺鐵局簽訂「交通部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契約」,俟檢定完成後,交通部再據以委任本局辦理執照核發及管理作業。

 

安全指標

依據鐵路法第56-5條第3項,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

  • 高鐵  
年度 高鐵安全績效容許指標值 核定值 實際值 備註
108年  死亡及重傷率 0 0 達成
輕傷 0.08 0.06 達成
109年  死亡及重傷率 0 0 達成
輕傷 0.07 0.06 達成
110年
死亡及重傷率 0 0 達成
輕傷 0.06 0.14 未達成

備註:
「死亡及重傷率」及「輕傷且需就醫率」單位係人/百萬人旅次,此受傷率之計算為可歸因於高鐵公司因素,如設備故障、作業程序不當或員工 因素而導致旅客 大眾受傷者;但不計非高鐵公司所能掌控因素,例如自殺、旅客本身不當之行為或本身健康狀況等。輕傷且就醫事件因已納入輕傷事件計算,故高鐵公司於108年度取消「輕傷且需就醫率」該項指標。

 

  • 臺鐵
年度 安全績效指標項目 實際件數 目標值 實際值 備註



108年


重大行車事故率 3 ≦0.101 0.064 達成
一般行車事故率 40 ≦1.289 0.857 達成
行車異常事件率 672 ≦9.183 14.401 未達成
旅客死亡率 0 ≦0 0 達成
旅客重傷率 0 ≦0 0 達成
旅客輕傷率 0 ≦0 0 達成



109年


重大行車事故率 2 ≦0.123 0.043 達成
一般行車事故率 58 ≦0.980 1.234 未達成
行車異常事件率 572 ≦11.022 12.170 未達成
旅客死亡率 0 =0 0 達成
旅客重傷率 0 =0 0 達成
旅客輕傷率 0 =0 0 達成



110年


重大行車事故率 5 ≦0.077 0.109 未達成
一般行車事故率 43 ≦0.981 0.937 達成
行車異常事件率 653 ≦11.787 14.223 未達成
旅客死亡率 47 =0 0.303 未達成
旅客重傷率 5 =0 0.032 未達成
旅客輕傷率 304 =0 1.962 未達成

備註:

  1. 重大行車事故率、一般行車事故率、行車異常事件率以百萬列車公里計算。旅客死亡率、旅客重傷率、旅客輕傷率以百萬人次計算。
  2. 108年列車公里46.664百萬公里,總旅次數236.151百萬人旅次;109年列車公里46.999百萬公里,總旅次數203.521百萬人旅次;110年列車公里45.912百萬公里,總旅次數154.927百萬人旅次。
  3. 此旅客死亡率及受傷率之計算為可歸因於臺鐵局因素,如設備故障、作業程序不當或員工因素而導致旅客、大眾受傷者;但不計非臺鐵局所能掌控因素,例如自殺、旅客本身不當之行為或本身健康狀況等。

 

  • 林鐵
年度 林鐵安全標值 核定值 實際值 備註
108年 責任事故嚴重度管制值 100 100 達成
責任事故事件里程平均值 75 87.7 達成
109年 責任事故嚴重度管制值 100 100 達成
責任事故事件里程平均值 75 88.4 達成
110年 責任事故嚴重度管制值 100 100 達成
責任事故事件里程平均值 75 81.3 達成

備註:

  1. 責任事故嚴重度管制值:年度總旅運人次之旅客傷亡嚴重程度,無傷亡人數者基準分100分,每百萬人次發生每1人死亡減30分、每1人重傷減10分、每1人輕傷減1分。
  2. 責任事故事件里程平均值:「行車責任事故事件之件數/萬車公里」超越前3年實際數平均值比率,與前3年實際數平均值比較,相同者得基準分75分,每增(減)5%,減(加)1分。

 

  • 糖鐵
108年度鐵路營運安全績效指標
之項目與達成狀況
重大行車事故(次) 一般行車事故(次) 異常事件(列車或車輛運轉中發生之情形)(次)

績效指標

客運 0次 0次 0次
貨運 0次 0次 0次

績效達成情況

客運 達成 達成 達成(年度客運列車總班次0.1%以下)
貨運 達成 達成 達成(年度貨運列車總班次0.5%以下)
109年度鐵路營運安全績效指標
之項目與達成狀況
重大行車事故(次) 一般行車事故(次) 異常事件(列車或車輛運轉中發生之情形)(次)

績效指標

客運 2次(溪湖及新營) 0次 2次(高雄)
貨運 0次 0次 0次

績效達成情況

客運 未達成 達成 達成(年度客運列車總班次0.1%以下)
貨運 達成 達成 達成(年度貨運列車總班次0.5%以下)
110年度鐵路營運安全績效指標
之項目與達成狀況
重大行車事故(次) 一般行車事故(次) 異常事件(列車或車輛運轉中發生之情形)(次)

績效指標

客運 0次 0次 1次(高雄)
貨運 0次 0次 0次

績效達成情況

客運 達成 達成 達成(年度客運列車總班次0.1%以下)
貨運 達成 達成 達成(年度貨運列車總班次0.5%以下)

備註:

  1. 安全績效指標目標值為「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客運、貨運全年0次;「異常事件」達成客運列車總班次之0.1%以下、貨運列車總班次0.5%以下。
  2. 108年度列車總班次:客運合計10,395班次,貨運合計1,192班次;108年度列車總公里數:客運合計36,042公里,貨運合計1,515,579公里;108年度旅客人數及貨運噸數:旅客人數合計441,674人次,貨運噸數合計137,429噸。
  3. 109年度列車總班次:客運合計8,671班次,貨運合計1,805班次;109年度列車總公里數:客運合計32,731公里,貨運合計39,893公里;109年度旅客人數及貨運噸數:旅客人數合計365,713人次,貨運噸數合計195,302噸。
  4. 110年度列車總班次:客運合計6,249班次,貨運合計1,922班次;110年度列車總公里數:客運合計19,470公里,貨運合計20,889公里;110年度旅客人數及貨運噸數:旅客人數合計272,701人次,貨運噸數合計211,124噸。

 

年度安全報告

 

事故調查

本局依據111年6月22日頒布之鐵路法第4條、第56-6規定,於111年8月10日制定「交通部鐵道局鐵路行車事故事件調查作業要點」,辦理鐵路監督管理,就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進行檢討,以及就非屬運輸事故調查法所認定重大運輸事故之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認有必要者,得就其事實及原因進行調查,或審議鐵路機構提報之行車事故事件發生經過及原因,以提升鐵路行車安全監理行為,及時督促鐵路機構就相關安全事項持續落實各項改善缺失。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8條規定,運輸事故調查消息之發布,統一由運安會為之,爰自108年度起運安會立案調查之調查報告,以該會發布為準,本局僅公布該案發生日期、地點、經過及應行改進事項等;倘運安會未立案調查者,本局將公布專案(審議)調查報告。

 

災害防救

依據災害防救法、消防法、鐵路法、交通部「陸上交通事故防災業務計畫」等規定,制定本局(前身高速鐵路工程局)災害防救相關計畫與重要災害防救應變措施、辦理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執行災害緊急通報、督導台灣高鐵公司災害防救作業執行等,並與交通部、台灣高鐵公司共同訂定「台灣高速鐵路整體防救災應變計畫」,於97年9月8日報奉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第35次委員會議同意備查,以健全本局暨施工督導單位及台灣高鐵公司之災害防救體系,提昇災害發生時立即採取之應變與執行能力,並加強災害防救教育宣導,落實災害搶救應變成效,減少人員、機具、設備、房舍之災害損失,確保生命財產安全。現改制後,本局為提昇全國軌道事業整體防救災應變能量,已訂定「交通部軌道營運機構災害防救聯繫會報作業要點」,以整合及建置全國營運機構與中央、地方政府之支援協調機制及聯繫會作平臺。每季分北、中、南、東各召開一次會議,由交通部次長主持,邀集鐵路機構及地方政府消防局等相關單位,共同研商災防事宜。

 

發佈者:交通部鐵道局
更新時間: 2023-04-16 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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