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logo 轉寄分享 logo Facebook logo Line logo

 新聞與公告

公示送達本局111年12月6日鐵道產字第1113606604、11136066041號開會通知單及112年1月10日鐵道產字第1123600092、1123600093號函送會議紀錄予土地所有權人徐桂妹君(含其繼承人)等人(如附清冊)。

主旨:公示送達本局111年12月6日鐵道產字第1113606604、11136066041號開會通知單及112年1月10日鐵道產字第1123600092、1123600093號函送會議紀錄予土地所有權人徐桂妹君(含其繼承人)等人(如附清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至112年9月12日止。

二、本局為興建「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花蓮縣富里鄉非都市土地)工程,經本局111年12月6日鐵道產字第1113606604、11136066041號開會通知單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徐桂妹君等人及其繼承人召開用地協議價購會議,並以112年1月10日鐵道產字第1123600092、1123600093號函送會議紀錄,請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其繼承人於112年9月22日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惟因土地所有權人徐桂妹君等人已死亡,及其部分繼承人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件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三、應受送達人如同意以價購方式讓售所有土地者,應辦妥繼承登記,並於112年9月22日前至本局產管開發組辦理協議價購事宜,如逾期未參與協議者,視為拒絕協議,本局將依法辦理徵收。如對本局嗣後辦理徵收有意見陳述者,亦請於前揭日期前以書面向本局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四、上開文件存放於本局,應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內攜身分證、印章至本局產管開發組(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9樓﹔聯繫電話:02-80723333分機5406)領取。

 

附件:

發佈者:交通部鐵道局
更新時間: 2023-09-18 10:58:00